鍋爐熱電偶試驗時應記錄熱電偶的輸出變化至相當于溫度階躍變化50%的時間T0.5,必要時可記錄變化10%的熱響應時間T0.1和變化90%的熱響應時間T0.9。所記錄的熱響應時間,應是同一試驗至少三次測試結果的平均值,每次測量結果對于平均值的偏離應在±10%以內。此外,形成溫度階躍變化所需的時間不應超過被測試熱電偶的T0.5的十分之一。記錄儀器或儀表的響應時間不應超過被試熱電偶的T0.5的十分之一。
鍋爐熱電偶固定裝置型式分類,熱電偶作為主要測溫手段,用途十分廣泛,因而對固定裝置和技術性能有多種要求,因此熱電偶的固定裝置分為六種:無固定裝置式、螺紋式、固定法蘭式、活動法蘭式、活動法蘭角尺形式、錐形保護管式六種。
鍋爐熱電偶按裝配及結構方式分類,根據熱電偶的性能結構方式可分為:可拆卸式熱電偶、隔爆式熱電偶、鎧裝熱電偶和壓彈簧固定式熱電偶等特殊用途的熱電偶.一步一個腳印,核心質量是關鍵,本公司專業制造.